# 比特币抢劫案:虚拟资产的法律定性与司法实践## 引言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加密货币逐渐进入大众视野。这些数字资产虽然以代码和数据的形式存在,但由于其具有价值、可转让性和独占性,本质上属于财产的范畴。在中国,相关法规明确禁止将虚拟货币作为法定货币使用或进行炒作。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虚拟货币作为"特定虚拟商品"或"数据型财产"已获得广泛认可。刑事司法领域中,涉及虚拟货币的案件逐年增多,主要集中在诈骗、盗窃和计算机犯罪等类型。相比之下,直接以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虚拟货币的抢劫案件较为罕见。2021年江西宜春发生的一起比特币抢劫案((2022)赣 09 刑终 9 号)因其独特性和争议性,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为加密资产在刑事案件中的定性和量刑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案情回顾:一场未遂的比特币抢劫计划2021年5月,因炒币亏损的赖某得知彭某持有至少5个比特币(当时每枚约值25.5万元人民币),萌生了抢劫的念头。赖某在网上发布信息寻找同伙,向某主动联系并参与其中。两人在宜春会面,入住酒店并制定详细计划。他们准备召集至少4人,以投资为由将彭某引至偏僻地点,用尼龙扎带控制其人身自由,然后索要比特币账户和密码。赖某甚至准备了7根尼龙扎带,并持续联系其他潜在参与者。然而,警方根据线索及时介入,于5月11日下午将两人当场抓获,犯罪计划未能实施。一审法院认定两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赖某三年、向某一年有期徒刑。二审法院认为案件属于抢劫预备阶段,未造成实际损失,也未对比特币价值作出合理认定,因此改判赖某一年六个月,向某九个月,显著减轻了刑期。## 二、抢劫比特币构成抢劫罪的法律依据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抢劫比特币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抢劫罪?法院的生效判决给出了肯定答复。《刑法》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虽然比特币本质上是一串加密数据,但它具备交换性、可转让性及现实市场价值,符合"广义财物"的三大特征:管理可能性、转移可能性、价值性。二审法院引用了2013年相关部门的规定,认为比特币属于"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备货币地位,但仍属于应受法律保护的"数据型财产"。因此,抢劫比特币与传统抢劫现金或实物在本质上并无区别,同样侵害了他人的财产利益。尽管赖某等人未能实施抢劫行为,但其准备工具、制定详细计划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的预备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予以减轻处罚。## 三、涉虚拟货币犯罪的量刑考量在涉及虚拟货币的抢劫案件中,除了行为方式,"抢劫数额"的认定也是量刑的重要依据。然而,如何对加密资产进行估值,成为司法实务中的难点。一审法院以案发时比特币的市场价格为依据,认定属"数额特别巨大"而从重处罚。但二审法院提出了不同观点:首先,案件未进入实施阶段,无实际财产损失;其次,国内缺乏合法交易市场,价格认定标准不明确;最后,抢劫罪定罪应以实际获取的财物数额为准。二审法院指出,对加密资产的价值认定应遵循"损失填平"原则,以被害人实际损失为核心,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 被害人购买价格:最能反映实际损失,优先适用。2. 案发时交易平台价格:若无购买记录,可参考国外平台即时价格。3. 销赃价格:如有,可作为辅助依据。法院强调,虽然我国不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地位,但并未禁止个人持有和转让。因此,被害人对虚拟资产的合法持有应受到法律保护。最终,二审法院未采纳"数额巨大"的加重处罚,而是综合考虑抢劫预备阶段的危害性、手段和现实风险,作出了相对从轻的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新型财产犯罪案件时的理性与审慎态度。## 四、结语:加密资产法律保护的未来展望本案的裁判不仅为涉虚拟货币抢劫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更表明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已在中国刑法实务中得到广泛认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尽管比特币等加密资产不具备货币属性,但其财产价值已获得明确认同。无论是通过诈骗、盗窃、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还是敲诈勒索、暴力抢劫,只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侵害行为,都将以财产类犯罪论处。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涉及加密资产的刑事案件将日益复杂多样,司法机关将面临更多新型挑战。未来的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市场估值标准以及数据与财产的界限,建立更加统一、稳定的司法裁判规则。同时,法律从业者也需要不断提升专业知识,以更好地应对这一领域的法律实践。可以预见,加密资产将逐步获得更多法律认可和保护,任何侵犯其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不仅体现了法律对新兴财产形式的适应性,也为数字经济时代的财产权保护提供了重要保障。
抢比特币同样构成抢劫罪 中国法院明确加密资产法律地位
比特币抢劫案:虚拟资产的法律定性与司法实践
引言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加密货币逐渐进入大众视野。这些数字资产虽然以代码和数据的形式存在,但由于其具有价值、可转让性和独占性,本质上属于财产的范畴。在中国,相关法规明确禁止将虚拟货币作为法定货币使用或进行炒作。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虚拟货币作为"特定虚拟商品"或"数据型财产"已获得广泛认可。
刑事司法领域中,涉及虚拟货币的案件逐年增多,主要集中在诈骗、盗窃和计算机犯罪等类型。相比之下,直接以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虚拟货币的抢劫案件较为罕见。2021年江西宜春发生的一起比特币抢劫案((2022)赣 09 刑终 9 号)因其独特性和争议性,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为加密资产在刑事案件中的定性和量刑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案情回顾:一场未遂的比特币抢劫计划
2021年5月,因炒币亏损的赖某得知彭某持有至少5个比特币(当时每枚约值25.5万元人民币),萌生了抢劫的念头。赖某在网上发布信息寻找同伙,向某主动联系并参与其中。两人在宜春会面,入住酒店并制定详细计划。
他们准备召集至少4人,以投资为由将彭某引至偏僻地点,用尼龙扎带控制其人身自由,然后索要比特币账户和密码。赖某甚至准备了7根尼龙扎带,并持续联系其他潜在参与者。然而,警方根据线索及时介入,于5月11日下午将两人当场抓获,犯罪计划未能实施。
一审法院认定两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赖某三年、向某一年有期徒刑。二审法院认为案件属于抢劫预备阶段,未造成实际损失,也未对比特币价值作出合理认定,因此改判赖某一年六个月,向某九个月,显著减轻了刑期。
二、抢劫比特币构成抢劫罪的法律依据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抢劫比特币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抢劫罪?法院的生效判决给出了肯定答复。
《刑法》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虽然比特币本质上是一串加密数据,但它具备交换性、可转让性及现实市场价值,符合"广义财物"的三大特征:管理可能性、转移可能性、价值性。
二审法院引用了2013年相关部门的规定,认为比特币属于"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备货币地位,但仍属于应受法律保护的"数据型财产"。因此,抢劫比特币与传统抢劫现金或实物在本质上并无区别,同样侵害了他人的财产利益。
尽管赖某等人未能实施抢劫行为,但其准备工具、制定详细计划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的预备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予以减轻处罚。
三、涉虚拟货币犯罪的量刑考量
在涉及虚拟货币的抢劫案件中,除了行为方式,"抢劫数额"的认定也是量刑的重要依据。然而,如何对加密资产进行估值,成为司法实务中的难点。
一审法院以案发时比特币的市场价格为依据,认定属"数额特别巨大"而从重处罚。但二审法院提出了不同观点:首先,案件未进入实施阶段,无实际财产损失;其次,国内缺乏合法交易市场,价格认定标准不明确;最后,抢劫罪定罪应以实际获取的财物数额为准。
二审法院指出,对加密资产的价值认定应遵循"损失填平"原则,以被害人实际损失为核心,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法院强调,虽然我国不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地位,但并未禁止个人持有和转让。因此,被害人对虚拟资产的合法持有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终,二审法院未采纳"数额巨大"的加重处罚,而是综合考虑抢劫预备阶段的危害性、手段和现实风险,作出了相对从轻的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新型财产犯罪案件时的理性与审慎态度。
四、结语:加密资产法律保护的未来展望
本案的裁判不仅为涉虚拟货币抢劫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更表明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已在中国刑法实务中得到广泛认可。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尽管比特币等加密资产不具备货币属性,但其财产价值已获得明确认同。无论是通过诈骗、盗窃、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还是敲诈勒索、暴力抢劫,只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侵害行为,都将以财产类犯罪论处。
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涉及加密资产的刑事案件将日益复杂多样,司法机关将面临更多新型挑战。未来的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市场估值标准以及数据与财产的界限,建立更加统一、稳定的司法裁判规则。同时,法律从业者也需要不断提升专业知识,以更好地应对这一领域的法律实践。
可以预见,加密资产将逐步获得更多法律认可和保护,任何侵犯其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不仅体现了法律对新兴财产形式的适应性,也为数字经济时代的财产权保护提供了重要保障。